各區縣(市)生態環境分局對本地區區域范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范圍內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具體工作。
一、內設機構設置規定
根據《關于明確長沙市生態環境局各分局機關內設機構設置的通知》(長環〔2020〕82號)等文件要求,岳麓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協調科、黨建人事(紀檢監察)科、生態環境管理科、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法制)科。
1.?辦公室
主要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和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黨政文電、會務、值班、機要保密、檔案、信訪、信息、安全、垃圾分類、政府門戶網站、組織辦理建議提案、督辦省市區有關決定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等工作;負責社保、個稅、預決算、采購、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權限內固定資產投資、市區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市生態環境局參與分配的市級、省級、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計劃財務處。
2.?綜合協調科
主要負責局機關生態環境業務綜合工作協調、區環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考核、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及統籌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等工作,承擔業務方面的全局性、綜合性文件材料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講話起草工作,組織協調配合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督導相關整改工作,協調對接本轄區執法大隊執法有關活動等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協調處。
3.?黨建人事(紀檢監察)科
主要負責黨建、黨風廉政、紀檢工作;負責干部人事、勞動工資、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宣傳教育、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意識形態、網絡輿情交辦、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工會、統一戰線、共青團、婦工委等日常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機關工會。
4.?生態環境管理科
主要負責水、大氣、土壤、噪聲、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態保護等工作;組織編制生態環境綜合性規劃;組織開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負責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建庫、監管、實施績效評價和配合審計工作,負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應對氣候變化、重污染天氣應對、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監督生態破壞恢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示范區及環保模范城市創建、統計等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水生態環境處、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處、土壤生態環境處、自然生態保護處、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5.?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法制)科
主要負責生態環境準入、轄區內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排污權管理、排污許可綜合協調、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三線一單”等工作;負責司法解釋、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政府采購合同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核與輻射事故應急、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的審查等工作;負責非道路移動機械編碼登記及號牌發放;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固體廢物轉移許可,負責環境科技、領導聯系服務企業等工作。對口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處、政策法規處、核與輻射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