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于婦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據《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和婦女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全區婦女兒童工作,聯系團體會員,并給予業務指導。
2、團結、動員全區婦女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
3、調查研究全區婦女和兒童的情況、問題,及時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反映、提出建議。
4、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宣傳輿論工作,教育、引導廣大婦女增強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全面提高婦女素質,促進婦女人才成長。
5、動員全區婦女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婦女參政議政,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與社會各族各界的聯系,協調和推動社會各界為婦女兒童辦實事,辦好事。
6、指導協調基層婦聯組織的工作,開展巾幗建功、雙學雙比、巾幗社區服務、巾幗扶貧、五號文明家庭創建活動,推動下崗女工再就業工程,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兒童工作的開展。
7、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任務。
二、職能機構設置
無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