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2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要求構建形成全國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共996項。2022年6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湘政辦發〔2022〕34號),明確省級行政許可事項688項。2022年8月30日,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長沙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長政辦發〔2022〕42號),明確市級行政許可事項362項。
二、重要意義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審批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三、制定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
《湖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湘政辦發〔2022〕34號)
《長沙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長政辦發〔2022〕42號)
四、主要內容
《湖南湘江新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涵蓋21個部門(單位)241項行政許可事項,對主管部門、事項名稱、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要素進行了規范。
五、貫徹落實
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貫徹實施。
一是要依法實施。依照法律法規制定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不得隨意增加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收費等。
二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和結果負責,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并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落實監管責任,完善管理機制,提高監管效能。
三是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依法、及時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確保清單生命力。清單要與法律法規“立改廢釋”,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實現協調聯動,確保及時更新。
湖南湘江新區黨政綜合部
2023年1月25日